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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下构造方法的特点

继承

作用:共性抽取,来提高代码的复用性(把一些事物都有的共性,提取出来放在公共类中,每个事物可以通过自己的类来操作公共类的属性)

以上图为例,不用继承关系下来写:定义一个Cat类,定义一个Dog类,在里面定义各自的方法

                  以继承的方式来写:狗和猫都有两个共性的属性,颜色、吃;

                  而后把两个共性的事物抽取出来放到父类中去,然后子类来调用父类的方法

下图所示,先创建两个子类Cat,Dog,父类Animal

下图所示:

继承语法:public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 子类可以使用父类中非Private修饰的成员变量

               }

Cat子类

Dog子类:

继承关系下构造方法的特点:

               a.  一个类的构造方法中,如果什么都不写,则默认有一个super();
                         super(); 表示要调用父类的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b.  一个类的构造方法中, 如果显示的写了super();则不再赠送了
                             如果要显示的写super(); 必须是第一个语句

接下来是this和super用法的概念:

super关键字的三种用法:

        1.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写super();
              也可以写super(参数)显示的调用父类有参数的构造方法
         2. super.父类成员变量
         3. super.父类成员方法

this关键字的三种用法:
1. this.本类成员变量 //调用本类的成员变量
2. this.本类成员方法 //调用本类的成员方法
3. this(参数);//写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表示调用本类的其他构造方法
必须是第一个语句。this()和super()这两种写法不能同时存在。
4. 构造方法不能递归调用

注意事项:

          1.Java中只能单继承,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
           2. Java是可以多级继承。
           3. 一个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
           4.一个类如果没有显示的继承一个父类,则默认继承自Object顶级父类
标签: java

本文转载自: https://blog.csdn.net/hfskghirua/article/details/12547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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