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成式AI产业政策
新加坡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采取了部门性的方法,即通过各个行业的监管机构来管理人工智能的使用。这些监管机构主要通过发布非约束性的指南和建议(软法手段)来进行治理,而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法规(硬法手段)。
➀金融领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综合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局是首个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采取行动的部门监管机构。2018年,金融管理局与金融行业共同创建了一套FEAT原则(即公平性Fairness、伦理Ethics、问责Accountability和透明性Transparency),以指导人工智能的负责任使用。2019年,金融管理局宣布与金融行业合作创建Veritas框架,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验证的方法,将FEAT原则纳入其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驱动的解决方案中。FEAT原则和Veritas框架是新加坡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的一部分,旨在为金融部门的人工智能采用建立一个进步和可信赖的环境。
②信息通信领域
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和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是人工智能治理中最活跃的监管机构。自2019年以来,IMDA和PDPC每年都推出了与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的指南或倡议。2019年,两大机构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发布了首个《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该框架旨在为私营部门组织在部署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时提供可实施的指导,解决关键的伦理和治理问题。依据国际隐私专业人员协会(IAPP)的相关报告,2020年,上述两机构更新了该模型框架,发布了第二版,并推出了《组织实施和自我评估指南》,帮助组织评估其人工智能治理实践与型框架的匹配程度,还发布了《案例汇编》,展示了组织如何实施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治理实践。
③医疗卫生领域
2021年10月,新加坡卫生部发布了《医疗人工智能指南》,提高患者对人工智能在医疗中使用的信任。该指南是与卫生科学局和综合健康信息系统(现称为Synapxe)共同完成的,补充了新加坡对人工智能医疗设备监管的空白。
④生成式人工智能评估沙箱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在2024年2月初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合作启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评估沙箱。生成式人工智能评估沙箱将为选中的中小企业提供AIGC解决方案,并根据中小企业提供的反馈结果评估这些解决方案,最终在本地中小企业中推广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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