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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为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提供安全保障

袁媛 ACRELYY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概述

所谓的可燃性粉尘环境,是指在大气环境的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可燃性粉尘的危险场所在不断增多,其危害变得不可避免,相应的粉尘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1987年3月15日我国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发生的特大型亚麻粉尘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这可燃性粉尘环境下的电气设计,不仅要严格按照国家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正确选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还可以结合时下较新技术,采用针对线路电弧保护的新产品,其中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就是比较合理的线路短路灭弧产品。

2.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中,可以参考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有: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①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GB 12476.1-2000)第①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 12476.2-2010)。

(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4)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5)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经研究可以发现:现行国家产品规范GB 12476.1-2000与现行国家设计规范GB 50058-92相比较起来,在电气设备的型式、外壳的防护类型、粉尘危险区域的划分、可燃性粉尘引燃温度分组等多方面有着很多不一致。鉴于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防爆电气厂家的产品均按新产品规范GB 12476.1-2000设计、制造和检验,并且,在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及粉尘危险区域划分等方面上,GB 12476与国际标准IEC 61241、行业标准AQ 3009-2007是一致的,本次设计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将按照产品规范GB 12476.1-2000进行。

3.防雷设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的第7点: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②类防雷建筑物。本提取车间的干菌丝气力输送系统所占房间应划分为第②类防雷建筑物部分。

又根据本规范的第4.5.1条第3点,当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由于可燃性粉尘危险区域面积并未达到提取车间的30%,提取车间可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标准进行设计,但对可燃性粉尘危险区域的第②类防雷建筑物部分,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涌侵入措施,应采取第②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进行 设计。

4.线路短路灭弧保护设计

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专门用于低压配电线路中短路灭弧保护和过载保护,可以合理克服传统断路器、空气开关和监控设备存在的短路电流大、切断短路电流时间长、短路时产生的电弧火花大,以及使用寿命短等弊端,当发生短路故障时,能以微秒级速度快速限制短路电流以实现灭弧保护,可显著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使用场所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工程设计选用了安科瑞ASCP系列的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其产品具有功能丰富,型号多样等特点,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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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设计中根据不同末端回路的电流规格的不同,共选用了较大额定电流为20A的ASCP200-20D型产品67只,较大额定电流为40A的ASCP200-40D型产品46只,以及较大额定电流为63A的产品35只。

为提高监控的智能化,本设计中将所有限流式保护器通过其自带的RS485通讯组网后,连接到安科瑞的Acrel-6000/B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上,并将主机设置在电工值班室内,实现对所有限流式保护器监测数据的远程监控。


本文转载自: https://blog.csdn.net/Acrel_yy/article/details/13617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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