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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的原则

设计模式的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核心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SRP)**: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单一的职责,即该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这样可以减少类之间的耦合,使得系统更加易于维护和扩展。
  2. **开放/封闭原则 (OCP)**: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换句话说,你应该能够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情况下扩展系统的功能。
  3. **里氏替换原则 (LSP)**:子类对象应该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不会影响程序的正确性。也就是说,子类应该完全遵循父类的行为协议,保证子类的实例能够在任何使用父类实例的地方正常工作。
  4. **依赖倒置原则 (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这样可以减少模块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5. **接口隔离原则 (ISP)**:客户端不应该被迫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也就是说,一个接口应该尽量小而专一,不应该包含过多的功能,以避免客户端只为了实现某些功能而被迫依赖不必要的方法。

这些原则有助于创建更灵活、可维护和可扩展的设计。

标签: 设计模式

本文转载自: https://blog.csdn.net/Gemini1995/article/details/1408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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