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於上年 10 月以 9,500 萬美元解決一項有關 AppleCare 的集體訴訟。近日有關官方人員在「替換設備訴訟」網站上列出和解詳情,並開始向合資格客戶發送電郵。
雖然 Apple 於維修條款中列明會在維修 / 更換設備時提供「全新或翻新、在性能與可靠性上與新機相當」的零件或產品,但原告則認為「劣質」翻新機無法在性能與可能性上,直接與全新機劃上等號。
Apple 最終以 9,500 萬美元(約 7 億港元)與原告達成和解,完結該長達 6 年的訴訟。按和解協議,Apple 需向所有由 201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間,為 iPhone、 iPad 或 iPod 購買 AppleCare 或 AppleCare+,而獲取翻新機的客戶,將可獲得賠償。扣除律師等費用後,會把餘下的 6,000 多萬美元(約 4 億港元)平分給受影響客戶。
即使 Apple 與原告達成和解,但仍不承認翻新機不如新設備的主張。
資料來源:MacRu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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