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網信辦:用人臉識别需得個人同意 應優先使用非生物特徵識別方案

國家網信辦為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起草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國家網信明確指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且必要的情況下,並且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才可以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數據。

在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中列出的 25 條條例中,其中包括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數據。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方案,應優先選擇非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方案。 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至於法律、行政法規便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至於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一律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若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以維護公共安全先優先考慮,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在裝置上顯示提示標籤。

另外,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 1 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在 30 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並提交指定要求的資料。

資料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香港電台

圖片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

👉 Follow 埋我哋最新 Threads 啦 : <按此>

==

最新影片

标签: 资讯

本文转载自: https://unwire.hk/2023/08/08/cac-gov-cn/hottopic/spotlight/
版权归原作者 unwire.hk 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網信辦:用人臉識别需得個人同意 應優先使用非生物特徵識別方案”的评论:

还没有评论